8月13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以下简称“两项贴息政策”)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日前,财政部联合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振消费、扩大内需。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两项贴息政策,目的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强化财政和金融协同,撬动更多信贷资金精准投向消费领域,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的信贷成本,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通过提振消费畅通经济循环。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是中央财政首次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对象为居民使用的相关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日常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政策实施期为1年。为释放我国服务消费的增长潜力,同步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对象是向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银行贷款,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主要消费服务领域。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可以贴息1年,上述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是100万元,单户享受贴息最高1万元。
两项贴息政策坚持简单易行原则,不设繁琐的门槛、不搞复杂的操作。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等工作,均由贷款经办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来完成,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借款人的操作负担。借款人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签订相关贷款合同时,只需要增加一个操作,授予贷款经办机构相关权限,允许其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者指定账户的交易信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借款主体只需要按照正常的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
两项贴息政策均明确要求经办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信贷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强化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风险管控。同时,两项贴息政策实行全流程管理,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把好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关口,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配合财政部指导贷款经办机构强化主体责任、优化金融服务。在信贷管理方面,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发放贷款资金;完善贷款合同条款,严格借款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要求。在贷款用途方面,贷款经办机构要健全信息系统,对贷款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信息进行识别,要有效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和风险管控。在监督管理方面,督促贷款经办机构做好贷款贴息资金的测算、审核、申请工作,督促贷款经办机构总部建立健全内部问题核查和处理机制,指导各金融监管局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贴息政策与人民银行前期出台的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政策着力点一致,有利于产生“1+1>2”的政策效应。人民银行将配合财政等部门抓好政策落实。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壮大,扩大高质量消费供给,促进政银企融资对接,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服务业中小经营主体。优化居民消费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指导金融机构深化与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融合,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增强消费金融产品的吸引力;提高消费贷款利率定价能力,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特征进行产品创新和差异化定价;持续推进支付服务的便利化。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与财政部等部门密切协作,重点做好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强化贷款贴息政策审核把关、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跟踪问效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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